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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行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品种监护人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 2021.04.15 0

各有关单位:

在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,202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已正式实施。药包材作为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《中国药典》标准受到药包材及药品的研发、生产、使用、审评和监管各方的广泛关注。为确保相关标准的正确执行和持续改进,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对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实行“品种监护人”管理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品种监护人的职责

(一)及时解答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实验操作方面的咨询,确保标准的正确执行。

(二)收集各方对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的意见,跟进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研究进展及行业动态,配合完成标准评估,及时提出标准修订建议。

二、品种监护人的确定

(一)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特点和各单位经验,将202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逐一落实到负责单位。

(二)各标准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将每个标准逐一落实到具体负责人,承担“品种监护人”的相应职责。

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方式见附件。根据品种及监护人的变化情况,将及时公布更新版本。

三、其它事宜

各有关单位在执行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中,对实验操作有疑问的,可与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咨询;对标准有修订意见和建议的,可书面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。

收文单位: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

    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

   编:100061

 

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包材标准工作

联系电话:0106707962067079566

联系邮箱:421@chp.org.cn

 

附件: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方式

 

国家药典委员会

202149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   关于实行《中国药典》药包材标准品种监护人管理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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