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临床、基础医学和药学等各学科的发展,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日趋活跃。与一般治疗药物相比,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具有特殊性,但目前国内缺乏针对此类药物的技术评价指导原则。
为推动和规范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,我中心起草了《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》,经中心内部讨论,并征求部分专家意见,现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给我们,以便后续完善。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。
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:
联系人:耿莹、李强
联系方式:gengy@cde.org.cn,liq@cde.org.cn
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0年6月18日
附件 1 :《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.docx
附件 2 :《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.docx
附件 3 :《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反馈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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