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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寄送相关材料的提示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 2023.02.01 0

各药品注册申请人:

   为了确保与我中心往来相关材料得到规范高效有序办理,凡采用邮递方式寄送的材料请您务必正确填写收件人。其中公函类文件收件人为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办公室”,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收件人为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业务管理处”。

  上述文件和资料请勿直接寄送给个人,我中心员工也不会以个人名义进行签收及回复。

  感谢支持与配合!

 

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

2023年1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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