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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废止原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2020年第139号)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 2020.12.23 0

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,为健全沟通交流制度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了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》(2020年第48号通告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原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》(2018年第74公告)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​ 国家药监局 

  2020年1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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