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),规范药品通用名称核准工作,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起草了《药品通用名称核准工作程序》《中成药创新药通用名称申请报送资料要求》《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申请报送资料要求》和《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申请报送资料要求》(见附件1-4)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,现予以发布。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实施之日起提交的上市许可申请,需要通用名称核准的,应符合本通告的有关要求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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