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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《中药、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》的通告(2021年第32号)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 2021.07.21 0

根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),为规范申报资料的提交,在国家药监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中药、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》(见附件1-3),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同意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 
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,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,如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,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撰写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;对于在审品种,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,申请人与我中心未接洽或正在接洽的,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核准,已完成接洽的,可按原有通用格式继续审评审批。
  
特此通告。
  
附件:1.中药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
        2.
化学药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
     3.
生物制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

 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

2021715

 

 

附件 1 中药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.docx

附件 2 化学药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.docx

  附件 3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.docx

来源:C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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